常見問題

「香港品牌名冊」是香港原創品牌的登記制度,由一個「香港品牌」身份的認定機制以及一個網上的中央資料庫組成。凡經主辦機構審核並確認符合「香港品牌認定標準」者,可成為「名冊」之登記品牌,並獲刊載於專門網站和其他公開的資訊設施,供公眾查閱。

「名冊」的主辦機構為香港品牌發展局。「名冊」本身是「『香港‧進‧品牌大灣區』系列活動」(簡稱「品牌大灣區」項目)的子項目之一;「品牌大灣區」獲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工業貿易署「工商機構支援基金」撥款資助,品牌局和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分別擔任主辦機構與合辦機構,廠商會展覽服務有限公司為執行機構。「名冊」將會在「品牌大灣區」項目完結後(2021年7月),由品牌局負責繼續營運。

香港品牌發展局特別成立了香港品牌名冊督導委員會,委員包括來自不同界別的專業人士或本港主要工商機構的代表,就「名冊」的登記標準、審核規程以及營運與管理等事宜向主辦機構提供意見。

「名冊」釐訂了一套有關品牌「原創地」之真實性的鑑定基準,並建立相關的註冊機制和公示平台,可以為香港原創品牌提供具有權威性第三方的身份證明,提升香港品牌的認受性和公信力。登記品牌將會獲發證明書,以證明其符合香港品牌發展局對「香港品牌」的定義和相關的認可標準,並可能隱含香港原創品牌所普遍擁有之特質。 同時,「名冊」亦是一項香港品牌發展的「社會基建」,有助於強化對香港品牌的宣傳推廣,深化、弘揚和保護「香港品牌」這一公共資產。「名冊」設立網上公示平台,讓公眾查閱登記品牌的資料;部分登記品牌亦可以利用網站上的特定欄目進行業務推廣和宣傳品牌的形象。

經過長期的努力,香港的產品和服務風行世界,「香港品牌」(Hong Kong Brand) 日益成為優質、時尚、信譽、物有所值和上佳服務的象徵。 香港品牌發展局在過去的十年裏曾經在中國華中、華南、東北以及華北地區進行大規模的市場研究,包括舉行消費者調查和焦點小組討論等。系列研究證實了香港品牌在國內消費者心中有著特殊的地位;每當聽聞香港品牌時,消費者經常會聯想起「具有良好質量」、「知名度高」、「讓人感到舒服和放心」、「更貼近潮流」、「服務較好」、「誠信度高」、「創新設計」和「物有所值」等正面的價值或特點。此外,與國內品牌及當地品牌相比,許多受訪消費者均表示願意多付一定的溢價購買香港品牌。

凡香港原創的品牌,經品牌局審核並確認符合「『香港品牌』認定標準」者,均可成為「香港品牌名冊」之登記品牌,並獲刊載於專門網站、手機應用程式及其他公司的資訊設施供公眾免費查閱。

「『香港品牌』認定標準」是品牌局用作判定一個申請品牌是否具備「香港品牌」的身份以及是否具資格列名於「香港品牌名冊」而成為「登記品牌」的參考依據,包括︰

  1. 登記品牌須為一個具獨立性、顯著性,以及於業務活動上保持連續性的產品品牌或服務品牌。
  2. 登記品牌必須在香港創立或者與香港有實質的密切聯繫,例如,品牌的持有者、掌控者為香港人或者香港公司;以香港為主要生產或營運基地;產品或服務以香港為首要市場;對香港工商業或經濟發展有顯著的貢獻或影響等。
  3. 登記品牌必須在香港辦理商標註冊,或者能夠提供足夠的文件證明其原創地位和產權。
  4. 申請人必須於香港辦理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並於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且擁有對登記品牌的製造、銷售或經營專有權。
  1. 申請「香港品牌名冊」登記資格的品牌須先通過「香港品牌」身份認定。申請人須填妥表格;並依照要求,提交準確、客觀的資料和相關的證明文件的副本。
  2. 主辦機構在收到申請表之後進行資料查證;必要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供申報資料的正本、向其他相關機構核證,與申請人的管理層會談,以及進行實地查核,包括視察生產線或營運場所,瀏覽相關文件如業務紀錄、憑證等。
  3. 主辦機構於完成審核後,確定申請品牌是否符合「香港品牌認定標準」以及是否准予「香港品牌名冊」的登記資格。主辦機構並就登記資格釐定「准許範圍」,包括登記品牌及其組別、獲准人以及登記資格的類型等。
  4. 品牌局向通過審核的合資格品牌發出「香港品牌名冊」登記確認書。登記品牌的基本資料(在登記資格的有效期內)獲刊載於「香港品牌名冊」的專門網站和資訊設施,供公眾免費查閱。
  5. 視乎需要,主辦機構可為登記資格設立有效期,並定期對已登記品牌進行覆核。

「准許範圍」指的是登記資格的適用範圍,通常包括公司、品牌的名稱,以及登記資格的組別、類型、限制、備註等。

登記資格的類型包括「正式登記」、「有條件登記」等。除一般性的「正式登記」外,主辦機構或會因應特別情況(例如商標註冊等部分文件尚在辦理中,主辦機構對品牌的登記資格的適用範圍設立局部性限制等),批准個別申請品牌以「有條件登記」或其他類型的資格進行登記。

是,「名冊」會為登記品牌劃分所屬的行業。但需留意的是,「名冊」只接受產品品牌和服務品牌的申請。一般情況下,產品品牌應以已預先包裝之產品上的商標為依據,服務品牌通常指提供服務之場所或負責有關服務營運之公司的商標或者名稱。

品牌可循產品品牌或服務品牌組別辦理登記,亦可同時在兩個組別登記(「雙重登記」)。

「名冊」允許從事多元業務的品牌可以循產品品牌及服務品牌的組別進行「雙重登記」。在本題的例子中,參與公司除了可以產品品牌的身份申請在「名冊」作登記外,其同名的專賣店亦可以服務品牌(零售分銷業)的身份獲得登記資格;主辦機構將會為其分別發出不同組別的登記確認書。

在一般情況下,公司名稱不可以作為「登記品牌」;但公司品牌兼任其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之經營品牌的情況則除外。

申請者可先於網站的「索取登記申請表」的欄目填妥有關資料。品牌局會有專人聯絡申請者,並以電郵形式向其提供「『香港品牌名冊』參加表格」、其他相關文件及資料。

申請人須填寫的表格正本(須蓋有公司印章及由負責人簽署),連同公司註冊證明、商業登記及商標註冊證明文件副本、商標的電子檔案、代表性產品或服務場所相片、獎項及認證文件等,提交予品牌局。

香港品牌發展局為「香港品牌名冊」登記制度制定一系列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於「『香港品牌名冊』登記制度管理辦法」、「『香港品牌』認定標準」、「『香港品牌名冊』參加條件」、「『香港品牌名冊』之文字及口表述之建議範本」等;參與公司須知悉並同意遵守有關規定。香港品牌發展局對「香港品牌名冊」相關的一切事宜擁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均具約束力。

登記品牌於以下範疇的資料發生變更,須在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品牌局:

  1. 更改與登記及申請相關的法律和其他證明文件;
  2. 登記品牌營運的形式、安排以及所提供之產品的種類或服務的範圍等;
  3. 更改商標設計及內容;
  4. 主要營運場所和公司地址的變更;
  5. 品牌控制權、公司股權、管治架構、人事安排以及其他方面出現任何重大變更,有關變更對申請和登記資格構成影響。

不是,主辦機構會視乎需要為登記資格設立有效期以及續期的程序與要求, 以定期檢視獲准人及其品牌是否繼續符合登記的要求。此外,如果登記品牌因為某些特別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名冊」的登記要求,主辦機構有權暫停、註銷其於「名冊」的登記或者對登記的准許範圍做出調整。

在以下情況下,主辦機構可酌情暫停、註銷其於「名冊」的登記或者對登記的准許範圍做出調整:

  1. 因公司或品牌的所有權、架構或營運上出現變動而導致獲准人及其品牌不再符合「名冊」的登記標準;
  2. 獲准人作出任何有損害「名冊」或損害主辦機構聲譽和利益的行為;
  3. 獲准人涉及任何投訴個案、法律訴訟或負面事件;主辦機構經調查後,認為獲准人已不再符合「名冊」的登記標準或者對「名冊」及主辦機構的利益和聲譽已經或可能造成負面影響;或
  4. 主辦機構因其他任何理由而認為獲准人未能夠或者不具備能力符合登記標準,或者對「名冊」及主辦機構的利益和聲譽構成實質或潛在的負面影響。

若主辦機構決定對登記品牌做出暫停、註銷登記資格或調整准許範圍,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獲准人有關的決定,並以發出通知的當日生效。在暫停通知發出的四個星期內,有關品牌的代表須向主辦機構提供改正方案,並於六個月內完成整改後再次提請主辦機構進行審核。

申請人或獲准人亦可對主辦機構的決定或行動提出申訴及表示異議,並於二十八天內以書面方式提出反對的理據。

「名冊」獲准人使用文字或語言對其「名冊」內的登記作出表述時,必須提及主辦機構,即「香港品牌發展局」;而有關表述只適用於登記品牌和公司,不得用於推廣具體的產品或服務。詳情可參考「『香港品牌名冊』之文字及口表述之建議範本」。

一般有效期為12個月;但在某些情況下,部分品牌的登記有效期可能會多於或少於12個月。

獲准人可以為登記品牌在有效期屆滿前至少60日向主辦機構申請辦理續期,經主辦機構覆核後可以獲得延期。

准許證費用全免,惟新申請品牌須繳交首次審核費港幣500元

*「香港名牌標識計劃」核准品牌或當屆「品牌選舉」參賽者可獲豁免

目前「名冊」的公示設施有專門網站及手機應用程式;除了登記品牌的基本資料外,亦刊載部分品牌的推廣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