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香港品牌名册”是香港原创品牌的登记制度,由一个“香港品牌”身份的认定机制以及一个网上的中央资料库组成。凡经主办机构审核并确认符合“香港品牌认定标准”者,可成为“名册”之登记品牌,并获刊载于专门网站和其他公开的资讯设施,供公众查阅。

“名册”的主办机构为香港品牌发展局。“名册”本身是“‘香港‧进‧品牌大湾区’系列活动”(简称“品牌大湾区”项目)的子项目之一;“品牌大湾区”获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工商机构支援基金”拨款资助,品牌局和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分别担任主办机构与合办机构,厂商会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为执行机构。“名册”将会在“品牌大湾区”项目完结后(2021年7月),由品牌局负责继续营运。

香港品牌发展局特别成立了香港品牌名册督导委员会,委员包括来自不同界别的专业人士或本港主要工商机构的代表,就“名册”的登记标准、审核规程以及营运与管理等事宜向主办机构提供意见。

“名册”釐订了一套有关品牌“原创地”之真实性的鑑定基准,并建立相关的註册机制和公示平台,可以为香港原创品牌提供具有权威性第三方的身份证明,提升香港品牌的认受性和公信力。登记品牌将会获发证明书,以证明其符合香港品牌发展局对“香港品牌”的定义和相关的认可标准,并可能隐含香港原创品牌所普遍拥有之特质。 同时,“名册”亦是一项香港品牌发展的“社会基建”,有助于强化对香港品牌的宣传推广,深化、弘扬和保护“香港品牌”这一公共资产。“名册”设立网上公示平台,让公众查阅登记品牌的资料;部分登记品牌亦可以利用网站上的特定栏目进行业务推广和宣传品牌的形象。

经过长期的努力,香港的产品和服务风行世界,“香港品牌”(Hong Kong Brand) 日益成为优质、时尚、信誉、物有所值和上佳服务的象徵。 香港品牌发展局在过去的十年里曾经在中国华中、华南、东北以及华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市场研究,包括举行消费者调查和焦点小组讨论等。系列研究证实了香港品牌在国内消费者心中有着特殊的地位;每当听闻香港品牌时,消费者经常会联想起“具有良好质量”、“知名度高”、“让人感到舒服和放心”、“更贴近潮流”、“服务较好”、“诚信度高”、“创新设计”和“物有所值”等正面的价值或特点。此外,与国内品牌及当地品牌相比,许多受访消费者均表示愿意多付一定的溢价购买香港品牌。

凡香港原创的品牌,经品牌局审核并确认符合“‘香港品牌’认定标准”者,均可成为“香港品牌名册”之登记品牌,并获刊载于专门网站、手机应用程式及其他公司的资讯设施供公众免费查阅。

“‘香港品牌’认定标准”是品牌局用作判定一个申请品牌是否具备“香港品牌”的身份以及是否具资格列名于“香港品牌名册”而成为“登记品牌”的参考依据,包括︰

  1. 登记品牌须为一个具独立性、显着性,以及于业务活动上保持连续性的产品品牌或服务品牌。
  2. 登记品牌必须在香港创立或者与香港有实质的密切联系,例如,品牌的持有者、掌控者为香港人或者香港公司;以香港为主要生产或营运基地;产品或服务以香港为首要市场;对香港工商业或经济发展有显着的贡献或影响等。
  3. 登记品牌必须在香港办理商标注册,或者能够提供足够的文件证明其原创地位和产权。
  4. 申请人必须于香港办理公司注册及商业登记,并于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且拥有对登记品牌的制造、销售或经营专有权。
  1. 申请“香港品牌名册”登记资格的品牌须先通过“香港品牌”身份认定。申请人须填妥表格;并依照要求,提交准确、客观的资料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的副本。
  2. 主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表之后进行资料查证;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申报资料的正本、向其他相关机构核证,与申请人的管理层会谈,以及进行实地查核,包括视察生产线或营运场所,浏览相关文件如业务纪录、凭证等。
  3. 主办机构于完成审核后,确定申请品牌是否符合“香港品牌认定标准”以及是否准予“香港品牌名册”的登记资格。主办机构并就登记资格厘定“准许范围”,包括登记品牌及其组别、获准人以及登记资格的类型等。
  4. 品牌局向通过审核的合资格品牌发出“香港品牌名册”登记确认书。登记品牌的基本资料(在登记资格的有效期内)获刊载于“香港品牌名册”的专门网站和资讯设施,供公众免费查阅。
  5. 视乎需要,主办机构可为登记资格设立有效期,并定期对已登记品牌进行覆核。

“准许范围”指的是登记资格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公司、品牌的名称,以及登记资格的组别、类型、限制、备注等。

登记资格的类型包括“正式登记”、“有条件登记”等。除一般性的“正式登记”外,主办机构或会因应特别情况(例如商标註册等部分文件尚在办理中,主办机构对品牌的登记资格的适用范围设立局部性限制等),批准个别申请品牌以“有条件登记”或其他类型的资格进行登记。

是,“名册”会为登记品牌划分所属的行业。但需留意的是,“名册”只接受产品品牌和服务品牌的申请。一般情况下,产品品牌应以已预先包装之产品上的商标为依据,服务品牌通常指提供服务之场所或负责有关服务营运之公司的商标或者名称。

品牌可循产品品牌或服务品牌组别办理登记,亦可同时在两个组别登记(“双重登记”)。

“名册”允许从事多元业务的品牌可以循产品品牌及服务品牌的组别进行“双重登记”。在本题的例子中,参与公司除了可以产品品牌的身份申请在“名册”作登记外,其同名的专卖店亦可以服务品牌(零售分销业)的身份获得登记资格;主办机构将会为其分别发出不同组别的登记确认书。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名称不可以作为“登记品牌”;但公司品牌兼任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之经营品牌的情况则除外。

申请者可先于网站的“索取登记申请表”的栏目填妥有关资料。品牌局会有专人联络申请者,并以电邮形式向其提供“‘香港品牌名册’参加表格”、其他相关文件及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的表格正本(须盖有公司印章及由负责人签署),连同公司註册证明、商业登记及商标註册证明文件副本、商标的电子档案、代表性产品或服务场所相片、奖项及认证文件等,提交予品牌局。

香港品牌发展局为“香港品牌名册”登记制度制定一系列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品牌名册’登记制度管理办法”、“‘香港品牌’认定标准”、“‘香港品牌名册’参加条件”、“‘香港品牌名册’之文字及口表述之建议范本”等;参与公司须知悉并同意遵守有关规定。香港品牌发展局对“香港品牌名册”相关的一切事宜拥有最终决定权,其决定均具约束力。

登记品牌于以下范畴的资料发生变更,须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品牌局:

  1. 更改与登记及申请相关的法律和其他证明文件;
  2. 登记品牌营运的形式、安排以及所提供之产品的种类或服务的范围等;
  3. 更改商标设计及内容;
  4. 主要营运场所和公司地址的变更;
  5. 品牌控制权、公司股权、管治架构、人事安排以及其他方面出现任何重大变更,有关变更对申请和登记资格构成影响。

不是,主办机构会视乎需要为登记资格设立有效期以及续期的程序与要求, 以定期检视获准人及其品牌是否继续符合登记的要求。此外,如果登记品牌因为某些特别的原因而不再符合“名册”的登记要求,主办机构有权暂停、註销其于“名册”的登记或者对登记的准许范围做出调整。

在以下情况下,主办机构可酌情暂停、註销其于“名册”的登记或者对登记的准许范围做出调整:

  1. 因公司或品牌的所有权、架构或营运上出现变动而导致获准人及其品牌不再符合“名册”的登记标准;
  2. 获准人作出任何有损害“名册”或损害主办机构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3. 获准人涉及任何投诉个案、法律诉讼或负面事件;主办机构经调查后,认为获准人已不再符合“名册”的登记标准或者对“名册”及主办机构的利益和声誉已经或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或
  4. 主办机构因其他任何理由而认为获准人未能够或者不具备能力符合登记标准,或者对“名册”及主办机构的利益和声誉构成实质或潜在的负面影响。

若主办机构决定对登记品牌做出暂停、註销登记资格或调整准许范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准人有关的决定,并以发出通知的当日生效。在暂停通知发出的四个星期内,有关品牌的代表须向主办机构提供改正方案,并于六个月内完成整改后再次提请主办机构进行审核。

申请人或获准人亦可对主办机构的决定或行动提出申诉及表示异议,并于二十八天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反对的理据。

“名册”获准人使用文字或语言对其“名册”内的登记作出表述时,必须提及主办机构,即“香港品牌发展局”;而有关表述只适用于登记品牌和公司,不得用于推广具体的产品或服务。详情可参考“‘香港品牌名册’之文字及口表述之建议范本”。

一般有效期为12个月;但在某些情况下,部分品牌的登记有效期可能会多于或少于12个月。

获准人可以为登记品牌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60日向主办机构申请办理续期,经主办机构覆核后可以获得延期。

准许证费用全免,惟新申请品牌须缴交首次审核费港币500元

*「香港名牌标识计划」核准品牌或当届「品牌选举」参赛者可获豁免

目前“名册”的公示设施有专门网站及手机应用程式;除了登记品牌的基本资料外,亦刊载部分品牌的推广资讯。